阳朔县交通局关于2007年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告

来源: 作者:未知 最后更新时间:2008-01-21 14:43:55 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加强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告》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县2007年度地方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全县的侧(正)三轮、后三轮、两轮(含轻骑)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含后三轮摩托车)。
  二、征费时间、征费标准及月数:
  (一)2007年度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缴时间、方式和标准,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1997年第七号令)的规定和国办发[2002]2号文件要求及现行的交通规费征收政策执行。2007年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交通规费优惠时间为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1月31日,凡在此期间主动缴纳2007年交通规费的车辆享受包缴优惠。
  (二)各类车辆的征收标准及优惠月数请到各缴费点查询。
  (三)各类车辆没有在统缴优惠期内缴纳交通规费或签订交通规费包缴协议的,均按12个月标准征收交通规费。
  三、征费地点
  (一)县城征费地点设在县交通局二楼地方交通规费征收大厅(荆凤路)。
  (二)各乡镇征费点分别设在:
  1、白沙镇征费地点设在解放街176号(农行门面);
  2、葡萄镇征费地点设在葡萄镇农行营业所;
  3、金宝乡征费地点设在金宝乡地方税务所;
  4、高田镇征费地点设在高田农村信用社门面;
  5、福利镇征费地点设在福利农行对面五交化经营部;
  6、普益乡征费地点设在普益街居委会;
  7、兴坪镇征费地点设在兴坪车站门卫室。
  四、请各车主持2006年度交通规费缴讫凭证及车辆行驶证,按规定主动到县地方交通规费征收点缴纳2007年度交通规费。凡欠缴公路交通规费的车主,要主动到县地方交通规费征稽所补交。对逃缴、拒缴交通规费的车主,县地方交通规费征稽所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缴其欠费和滞纳金。
  特此通告。

              阳 朔 县 交 通 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特别提示: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车主,今年优惠期比往年提前结束,希望广大车主按时缴费,不要错过优惠期限